陕西华荣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524执保141号
陕西华荣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阳县王村镇南蔡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陕西华荣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合阳县XX村镇南蔡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陕西华荣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审判庭室作出的(2019)陕0524民初24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合阳县王村镇南蔡村民委员会名下银行账户予以查询并冻结资金103057元,期限为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2019年10月15日在合阳县王村镇镇政府农经办调查:截止2019年8月底合阳县XX村镇南蔡村民委员会在XX村XX村级资金账户2705040601201000002812有资金1602148.72元,农经办反馈其中包含该村组级账户80万左右,9月份支出6000元未报账。本院对合阳县王村镇南蔡村民委员会在XX村XX村级资金账户2705040601201000002812资金进行103057元额度冻结,期限为一年。并将保全结果已函告该案审判法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524执保14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0月18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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