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楷鑫建筑加固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楷鑫建筑加固技术有限公司与重亲银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渝0107民初12113号
原告:重庆楷鑫建筑加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龙路21号1幢3层。
法定代表人:陈明奎。
被告:重亲银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西竹路2栋37号。
法定代表人:谭昭国。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楷鑫建筑加固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重亲银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楷鑫建筑加固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楷鑫建筑加固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楷鑫建筑加固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何嵘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向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