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联胜装潢有限公司

福建联胜装潢有限公司、西安紫浩建材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104民初15号 原告:西安景寓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房。 法定代表人:琚保卫,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理论,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县峰市。 被告:福建联胜装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 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福建联胜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西安紫浩建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西安景寓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联胜装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福建联胜装潢有限公司、西安紫浩建材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景寓置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景寓置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福建联胜装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福建联胜装潢有限公司、西安紫浩建材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