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联胜装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福建联胜装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东林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02执3616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联胜装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西安东林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福建联胜装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东林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1民再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福建联胜装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西安东林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22807元,并以欠付工程款1422807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福建联胜装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的利息、诉讼费15852.4元及鉴定费1000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福建联胜装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案件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陕0102执36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超
审判员侯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