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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元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0民初904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华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元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撤诉理由正当。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华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60元,本院决定予以免收。
审判员 邹 平
书记员 梅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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