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13执异29号
申请人重庆超群致远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源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申请人重庆超群致远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重庆超群致远实业有限公司自愿撤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重庆超群致远实业有限公司撤回。
审判员 刘 宇
书记员 罗粤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