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超群致远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超群致远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东哥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黄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2民初20607号
原告重庆超群致远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东哥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被告黄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9日受理。原告重庆超群致远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超群致远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曾 庆
书记员 彭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