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东门窗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与重庆雁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01执7139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路9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761326526。
法定代表人:姜孝明,行长。
被执行人:重庆雁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武陵镇椅城社区居委会临江路1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576194442B。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9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垫江县。
被执行人:黄洪英,女,汉族,1963年10月27日出生,住重庆市垫江县。
被执行人:重庆远东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迎宾大道垫江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208651902B。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重庆雁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黄洪英、重庆远东门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43000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2020年11月16日,本院通过法院专递形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廉政监督卡,但被执行人至今按期履行。
2、2020年11月13日,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信息等,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3、2020年11月24日,本院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但实际控制金额远不足本案标的。
4、2021年12月4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5、2020年12月9日,本院裁定查封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重庆远东门窗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垫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垫江县的食堂及倒班房。
6、2021年12月17日,本院依法裁定对垫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司法评估、拍卖,由于该宗土地已被规划为公园绿地用途,不具备处置价值。
7、2021年3月10日,本院再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工商、证券信息、住房公积金等,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
8、2021年3月15日,本院裁定查封被执行人***、黄洪英名下的车辆,但未能实际控制。
9、2021年3月15日,查封被执行人***、黄洪英所有的位于渝北区房屋;垫江县房屋;重庆市北部新区房屋,均为轮候查封,且设有他人在先的抵押权。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暂时不能执行兑现,保留剩余债权永久有效,本院依法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宇
审 判 员  谢合安
审 判 员  熊海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  向雨函
书 记 员  周 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