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隆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隆东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与陕西建隆建设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16执恢1120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北京隆东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建隆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依据(2014)长安民初字第04585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货款2064169元,支付货款补偿金,按每日千分之一算至还清欠款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1856.5元,执行费2316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于2019年1月4日支付申请人500000元,2019年1月29日支付申请人300000元,申请人已全部领取。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被执行人承诺于2019年6月31日前归还剩余案款1276025.5元及补偿金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人同意该还款协议,并同意终结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陕0116执恢1120号案件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