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404执346-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2月4日出生,四川省南部县永定镇杏坪村7组34号,住该村
被执行人陕西华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咸阳市秦都区惠民二路1号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权利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4民终144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回本案案件款,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4民终14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0一八年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