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华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百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渝0112民初22503号
原告:重庆华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621987063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合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合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百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7566109XT。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华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百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华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华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华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90元,依法减半收取345元,由原告重庆华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