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县建筑工程公司

礼泉县建筑工程公司、陕西秦瑞地产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602执恢448号
申请执行人礼泉县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陕西省礼泉县。
法定代表人:孙平志。
被执行人陕西秦瑞地产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张立锋,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受理礼泉县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陕西秦瑞地产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5)宝民初字第019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7月12日本院予以立案。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陕西秦瑞地产建设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陕西秦瑞地产建设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礼泉县建筑工程公司退还保证金300000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4000元,执行费440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本院总对总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陕西秦瑞地产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无存款,发现被执行人陕西秦瑞地产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经本院传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陕西秦瑞地产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现被执行人陕西秦瑞地产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礼泉县建筑工程公司也提供不出来被执行人陕西秦瑞地产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陕西秦瑞地产建设有限公司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并将被执行人陕西秦瑞地产建设有限公司纳入了失信黑名单中,该案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止2022年9月26日,申请人礼泉县建筑工程公司有退还保证金300000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000元未得到清偿。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2)陕0602执恢44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再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向本院提交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淮文杰
审判员  演晴利
审判员  李 强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吴帅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