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13民初2881号
原告重庆昌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3月03日立案。
原告重庆昌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交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汤华巍
书记员 邓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