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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瑞川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执15208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瑞川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20号重庆西部国际汽车城内5号楼5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574807639D。
法定代表人:文平瑞,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垫江县桂溪街道凤山西路230号盛世港湾1幢4-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569921955Y。
法定代表人:刘军,经理。
申请执行人重庆瑞川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渝0113民初16083号民事判决书和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渝05民终33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现双方当事人以达成执行和解。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渝0113执15208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若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在两年内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若超过两年,则丧失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权利。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涂 恩
审判员 姚成福
审判员 李 智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赵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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