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2)黔0113执保548号
贵州长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2)黔0113民初1595号申请人贵州长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朝晖支行1091××××087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营业部3163××××7373账户存款共计408.28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2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0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届满期限不足七日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茂华
书 记 员 张启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