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昱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杨凌示范区农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陕西昱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陕0403执127号
申请执行人杨凌示范区农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昱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403民初8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昱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凌示范区农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44811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案件受理费4115元、执行费6622元,本院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