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浩楠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重庆国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9财保14号
申请人:重庆浩楠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附**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604FG614。
法定代表人:张从兵。
被申请人:重庆国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华宇金沙港湾**5-1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839213774。
法定代表人:许启荣。
申请人重庆浩楠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国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重庆浩楠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价值120000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该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浩楠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重庆浩楠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魏庆伟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何宏洲
书 记 员 包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