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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崟宏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祥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17民初7059号
原告重庆金崟宏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祥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于同日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未在法定期间内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金崟宏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唐玉宽
法 官 助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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