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青2524执74号
申请执行人:共和县元年工贸有限公司制砖瓦分公司,住共和县恰卜恰镇长风路3-1-2。
被执行人:陕西丰汇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7384XXXX
法定代表人:崔某,该公司监理。
申请执行人共和县元年工贸有限公司制砖瓦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丰汇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对该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现该案已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青2524执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 宏
审判员 索南达杰
审判员 完么多杰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俄增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