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方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方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兴正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402民初8714号
本院在审理咸阳XX工贸有限公司与陕西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咸阳XX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791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朱养龙
书 记 员  王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