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方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方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424民初1232号
原告:陕西方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咸阳市秦都区人民中路新华大厦905室。
法定代表人:高双德。委托诉讼代理人雷玉川,陕西恪普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
被告:宝鸡市万盛华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陵路38号院4号楼1层101。
法定代表人:梁明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斐,陕西金宝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西安三盛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北三环大明宫建材家居批发市场华源北库区1排27-43号。
法定代表人:吴森林。
陕西方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宝鸡市万盛华陶瓷有限公司、西安三盛建材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陕西方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0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自愿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方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331元,退还给原告陕西方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审判长  董卫群
审判员  赵旭益
审判员  王 煜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薛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