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方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宝鸡市万盛华陶瓷有限公司;陕西方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报告财产令 (2025)陕0424执974号 宝鸡市某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5年07月03日立案执行陕西某有限公司与宝鸡市某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向你/你单位送达执行通知书。你/你单位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此令 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乾县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2025)陕0424执974号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向你院申报财产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情况证件号(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住址(或住所)联系电话当前财产情况现金、银行存款、收入等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动产 (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财产性权益 (债权、股权、股票、债券、投资权益、基金份额、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情况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被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