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荣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5民初735号
原告:重庆荣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22-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22020620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兴凤,女,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告:罗伟,男,1976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
被告:**,女,1968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被告:***,女,1952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原告重庆荣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罗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原告重庆荣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荣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荣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23.83元,由重庆荣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