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武威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3001执69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武威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2)甘3001民初59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武威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武威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340000元,案件受理费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51706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通知被执行人武威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完毕应尽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武威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8日自动履行案款351706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全部案款345101.5元和迟延履行金6604.5元,并向我院递交申请书请求结案。
本院认为,(2022)甘3001民初59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武威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合作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9日作出的(2022)甘3001民初59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自动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