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中联再就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武威市中联再就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902民初5426号
原告:*****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关市明珠花园12栋2单元402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200MA72EG9M9N。
法定代表人:景彩霞,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武威市中联再就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新世纪大道9号6号楼3-1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902MA72RA7A25。
负责人:***,该分公司经理。
被告:武威市中联再就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凉都大道256-5附近,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602710267527U。
法定代表人:杨发溪,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生于1873年5月20日,住酒泉市。
原告*****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威市中联再就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分公司、武威市中联再就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4日立案。原告*****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赵 蓉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  张文静
书 记 员  戚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