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北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盈进工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2民初9957号
原告:重庆北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02811725N。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中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中毒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重庆盈进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寿乡大道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0517193654。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北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盈进工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于当日通知原告重庆北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缴纳案件受理费。原告重庆北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北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