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再就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再就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舟曲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3023执16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再就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再就业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甘3023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民终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肃再就业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质保金1100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65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申请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甘肃再就业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向我院执行案款专户转账11065元(含执行费65元)。申请人***于2022年6月17日领取了该执行款。
本院认为,我院作出的(2021)甘3023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及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30民终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65元由被执行人甘肃再就业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舟曲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作出的(2021)甘3023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