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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某某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汉中市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702执保826号 申请人陕***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汉中市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9日立案,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按照(2022)陕0702民初703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本院执行局依(2023)陕0702执保8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1、冻结了被申请人汉中市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支行开设的账户存款3127735.55元(账号:×××35;实际控制:3127735.55元)。冻结期限: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702执保826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3年12月18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后果。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