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3民初30176号
原告:**,男,1983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超,重庆汇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其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罗 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屈冬梅
书 记 员 刘泽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