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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浙1102执266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住所地丽水市丽阳街**,组织机构代码:14886159-5。

负责人张旭。

被执行人浙江乾通煤炭物资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丽水市丽青路**织机构代码:76015228-5。

法定代表人刘惠平。

被执行人丽水市兴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莲都区花园路****机构代码:14886796-2。

法定代表人蓝跃华。

被执行人浙江华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丽青路**14841107-6。

法定代表人孙雪玲。

被执行人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莲都区大港,住所地莲都区大港头港和路**内**办公室**5709478-2。

法定代表人蓝跃洪。

被执行人蓝跃洪,男,1967年11月21日出生,住杭州市上城区。

被执行人刘慧君,女,1966年1月11日出生,住杭州市上城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丽莲商初字第350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应尽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嘉兴市常秀街××号福瑞商务楼××室【所有权证号:嘉房权证禾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嘉土国用(2012)第507890号】的房产。

二、查封被执行人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嘉兴市新气象路××号【所有权证号:嘉房权证禾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嘉土国用(2012)第××号】的房产。

三、查封被执行人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嘉兴市蓝天嘉苑××幢××号商铺【房屋所有权证号:嘉房权证禾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嘉土国用(2012)第××号】的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宋云生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虞亦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