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浦建材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3破申245号
申请人:广州市东浦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85203248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广东穗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东穗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209239A。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公司律师。
2023年3月22日,申请人广州市东浦建材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广州市东浦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广州市东浦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裁定受理其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之前,自愿撤回对被申请人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广州市东浦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 霍 雨
审判员 ***
审判员 林 雪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