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绿宝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富平县腾飞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陕西绿宝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528执保329号
民二庭:
申请人富平县腾飞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申请人陕西绿宝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保全一案,2021年9月13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1)陕0528民初3579-1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陕西绿宝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审理中被保全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解除冻结,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1)陕0528执保329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