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绿宝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富平县腾飞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陕西绿宝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528执保301号
立案庭:
申请人富平县腾飞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申请人陕西绿宝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保全一案,2021年8月26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1)陕0528民初3579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陕西绿宝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相关财产限额400000元进行冻结,现已冻结陕西绿宝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25.21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8月26日起计12个月(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1)陕0528执保301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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