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桂0302执保801号
申请人:桂林中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桂林市漓江路47号,组织机构代码:28325552-0。
被申请人:桂林市圣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中山北路62-6号。组织机构代码:71884861-7。
关于桂林中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桂林市圣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桂林市圣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2014)秀民初字第10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之义务,现本院依职权查询、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价值3945716.51元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桂林市圣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945716.51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桂林市圣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3945716.51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温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