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中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华南石油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325执恢194号
桂林市华南石油有限公司、桂林中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桂林中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桂林市华南石油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执行后,被执行人桂林市华南石油有限公司依法自动履行了本案的全部债务,并缴纳了受理费1787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4656元,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