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1082执317号
广西平航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市国立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平果康旅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广西平航投资有限公司与桂林市国立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平果康旅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扣划平果康旅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65411.02元,其中付给广西平航投资有限公司2124232.02元、付案件受理费12218元、保全费5000元以及申请执行费23961元,广西平航投资有限公司认可案件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平果康旅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可以依法向桂林市国立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使追偿权。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