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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藤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422执1276号
莫明浜、藤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莫明浜与藤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应执行标的金额为人工款25530元,利息1665.48元,案件受理费249元,执行费287元,共计27731.48元,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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