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1102执275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华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村255**2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729123689Y。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4年11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
申请执行人浙江华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丽莲民初5093号,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05月22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在(2018)浙1102执2758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6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无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