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瑞安市家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381民初7544号
原告:浙江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270478179XU),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南路32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丽阳(缙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瑞安市家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771902432P),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隆山东路505号新潮大厦C单元16楼。
诉讼代表人: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安市家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浙江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28720元,由原告浙江一石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