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昆泰克空气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昆山昆泰克空气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与太重榆液长治液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执9560号
申请执行人:昆山昆泰克空气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55095351W,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399号台协国际商务广场2209室。
法定代表人:BARTRENEADEJAEGER。
被执行人:太重榆液长治液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4097535668F,住所地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李高乡康庄村。
法定代表人:王红兵。
申请执行人昆山昆泰克空气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太重榆液长治液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83民初1758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太重榆液长治液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太重榆液长治液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88001.97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曹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