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北方交通工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北方交通工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黑0102执1768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北方交通工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3)里民二初字第8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北方交通工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0275元,未执行标的为3027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又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宋洪军
代理审判员  夏迎海
代理审判员  顾 强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张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