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哈尔滨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104执恢138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9年09月12日出生,现住哈尔滨市道里区天薇丽景小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依据(2015)外民三商初字第287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54,160.00元。 本院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30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104执恢138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 森 审判员 王 爽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