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百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松下制冷(大连)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百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104民初3678号
原告:松下制冷(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西路**(松岚街**)。
法定代表人:大泷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国丰,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百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
法定代表人:肖占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松下制冷(大连)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百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松下制冷(大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祖 霞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  王倩茹
书 记 员  于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