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莱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某某气体有限公司与黑龙江莱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黑0108执4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黎明气体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莱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公。
本院依据(2016)黑0108民初187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黎明气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莱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黑龙江莱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交付涉案工程的内业资料、竣工图纸并配合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8民初187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 娜
审判员 冀宇慧
审判员 张春阳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书记员 杨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