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莱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黑龙江莱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雇佣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双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黑0113执135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3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陆安市。
被执行人:黑龙江莱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莱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雇佣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双商初字第14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柴长春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