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建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104执4126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建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54号B栋13层。
法定代表人:王海弘,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六顺街1号。
法定代表人:国殿文,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建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0104执412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宏伟
审判员  关博文
审判员  杨 森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赵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