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牡丹江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黑1004民初1066号
原告黑龙江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牡丹江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原告黑龙江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黑龙江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黑龙江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85元,减半收取计342.50元,由原告黑龙江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凤羽
书记员  张 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