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六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上、黑龙江省六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黑0505民初86号 原告:**上,男,196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沁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文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省六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海路8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项目管理员。 原告**上与被告黑龙江省六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意思表示真实,并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