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黑0505民初86号
原告:**上,男,196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沁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文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省六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海路8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项目管理员。
原告**上与被告黑龙江省六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意思表示真实,并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