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斯利托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109民初2263号
原告:黑龙江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东新荣街84号。
法定代表人:周彬,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长坤,黑龙江**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宏伟(系原告公司项目经理),男,195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南岗区,现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告:哈尔滨市斯利托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松北区中源大道1377号。
法定代表人:肖阳,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君,黑龙江日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黑龙江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市斯利托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相琨
人民陪审员  徐学斌
人民陪审员  孙凤华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陈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