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轧村建筑有限公司

湖州市轧村建筑有限公司、湖州凯瑞进出口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502执1384号
申请执行人:湖州市轧村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环渚工业园区一期。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州凯瑞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金世纪大厦539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温德法,男,1948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州市吴兴区。
被执行人:***,女,1949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州市吴兴区。
被执行人:***,男,1969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州市吴兴区。
被执行人:***,男,1962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州市吴兴区。
被执行人:***,女,1982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州市吴兴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州市轧村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州凯瑞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德法、***、***、***、***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州市轧村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浙0502执13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陆学欣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帆